宁波北仑码头集装箱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发布!“热失控”酿大祸

行业新闻

16-Apr-2025

2024年8月9日,浙江宁波舟山港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火灾爆炸事故,涉及一艘利比里亚籍集装箱船“M”轮。这起事故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再次敲响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警钟。本文将根据海事局最新发布的《浙江宁波“8·9”“M”轮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深度剖析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安全管理建议。


【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在2024年8月9日1346时左右,利比里亚籍集装箱船“M”轮在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第二集装箱码头分公司2#泊位作业过程中,装载在1号货舱舱面右舷的集装箱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临近的多个集装箱及船体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9000万元


【事故原因深度剖析】


· 货物因素


涉事货物为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TBPB),这是一种有机过氧化物,具有热不稳定性。在常温下即可自分解反应,释放大量热量并产生气体或蒸汽。事故中,TBPB被装载在不插电冷藏箱内,由于冷藏箱保温性和气密性良好,散热效果差,近乎绝热、密闭的环境导致TBPB自分解产生的热量在箱内不断积累,最终引发热失控,发生火灾爆炸


· 环境因素


事故发生时正值夏季高温天气,上海及宁波地区日间气温持续高达40℃左右。高温环境加剧了TBPB的不稳定性,增加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 管理因素


承运人责任:承运人在审核货物运输方案时未尽到足够的谨慎义务。未能针对夏季高温、货物自分解放热、不插电冷藏箱保温隔热等实际情况,对货物稳定性、热失控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同意使用不插电冷藏箱运输TBPB的方案存在明显疏忽。


托运人责任:托运人在选择运输方案时同样未能充分考虑高温天气和不插电冷藏箱的特点,对TBPB的热失控风险评估不足,选择了不当的运输方式。


【事故现场与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宁波市海上搜救中心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多方力量进行应急处置。通过水上交通管制、人员撤离、专家指导、海陆协同灭火等措施,有效控制了火势蔓延,避免了次生灾害的发生。整个应急处置过程中,未造成人员伤亡,体现了专业高效的应急响应能力。


【事故损失与影响】


事故导致“M”轮上多个集装箱解体、炸飞或烧毁,船体部分损坏变形,同时也对港口的正常运营和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安全管理建议】


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安全管理建议:


1)对货物承运人的建议:


健全危险货物订舱审核制度,严格审核货物安全技术信息。


对不需要温度控制的危险货物,选择运输方案时要综合考虑环境温度、集装箱特点、货物装箱时间和运输航程时长等因素。


对装载有机过氧化物的集装箱予以特别关注,视情加强定期测温、通风等安全措施。


2)对货物托运人的建议:


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知识的培训,全面掌握货物理化特性。


选择运输方案时要充分考虑货物特性、环境温度和运输条件等因素,审慎选择运输方式。


严格审核危险货物安全技术信息,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总结】


浙江宁波“8·9”“M”轮火灾爆炸事故再次提醒我们,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无小事。各相关方必须高度重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同时,也希望通过此次事故的深刻教训,推动整个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注:本文数据均来源于《浙江宁波“8·9”“M”轮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具体细节请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网参见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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